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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北务镇人大主席 张海山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 社区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新时期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对于如何充分地调动好广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在北务镇人大的工作实践,就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

    1.人大监督工作的站位。

    以党建为引领,在镇级党委的领导下,人大代表与政府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也要寓监督于支持当中,否则,监督会流于形式。监督的终极目标是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体现公平正义,使政府工作惠及全体人民。

    2.依法监督,有效监督。

    依法监督的前提是代表要懂法。学法、懂法、用法是代表的权力也是义务,是基本的履职能力。监督包括人代会上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财政工作报告及年度预决算的审查,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对决议的执行过程的视察、检查,对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视察、检查。通过视察、检查、调研等形式撰写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反馈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政府工作。

    3.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形式。

    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监督的结果形成了许多意见建议,政府办理意见建议的过程实际也是协商过程,给予代表的回复就是协商,承诺的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满意度就是人民民主权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