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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打死醉酒乘客 滴滴被索赔百万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社区报

    滴滴司机与乘客发生争执,后将乘客殴打致死,滴滴公司该不该对此负责?该不该承担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百万元赔偿?昨日,大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害人家属与滴滴公司各执一词,案件未当庭宣判。据悉,这也是大兴区域内首例此类案件。

    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律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2016年8月9日21时许,46岁的董某使用滴滴打车自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的兴基铂尔曼饭店至柴府盐帮食府,接单的就是被告人——37岁的司机张某。醉酒的董某在车中睡着了,张某将车停在了距离目的地100多米的马路对面,他叫醒了董某,打开车门让董某下车。这期间,二人发生了言语争执,董某下车后二人更动起了手。张某用拳头击打了董某的头面部,打掉了董某的两颗牙。见董某倒地,急于接下一单活儿的张某随即开车离去。后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7月底,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据悉,张某现已上诉。

    据被害人律师透露,被害人董某生前经营着一家环保科技公司,正在做新三板上市的准备,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公司和家属都带来很严重的后果。此次的民事诉讼以侵权为案由,向滴滴公司及被告人共同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9万余元。

    11月13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最大的分歧就在于张某与董某之间的冲突发生于何时?是否发生在运营服务之后?对此,原告律师指出,张某未将董某送至目的地,中途甩客,属于违约行为。二人的争执行为在董某未下车时就已发生,之后延续到车外。整个过程都属于张某工作执行中。提供劳务服务的员工侵权,滴滴公司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但滴滴公司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不同意见,其表示滴滴打车是以乘客下车为结束服务的节点,彼时张某与董某的争执发生在承运服务结束后,订单已完成,造成的伤害事故是司机的个人行为,滴滴不应为此承担责任,“但我们愿意进行人道主义补偿。”

    “其实,对家属来说,赔偿的数额不是最主要的,更主要的是需要滴滴公司的一个态度。据我所知,董先生去世后,滴滴公司没有对董先生家属做任何慰问。”被害人律师庭后表示。

    文并摄/记者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