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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社区报

    2017年12月28日下午,丰台区召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大会,宣布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据悉,新组建的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保留丰台区交通委员会牌子。

    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交通等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原区市政市容委的全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区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区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区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及环境提升职责;区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境提升职责;区住建委的城市次干道及相关规划道路的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检查评价;对市政设施建设和运维进行统筹管理;对供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管理任务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对属地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进行考核。

    调整设立的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议大事、抓协调、提建议、督落实”的议事协调平台。主要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将环卫、绿化、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道路等领域负责日常维护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成员单位。丰台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来源/丰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