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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涉毒品,顺义法院从严法办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社区报

    6月26日为第31个“国际禁毒日”,北青社区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自2018年1月至今,顺义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毒犯罪案件9件12人,其中审结案件5件6人,其中1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以上。

    案件一:2017年9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黎某在顺义北务镇集贸市场附近路边,以4500元的价格向史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2.09克,被当场查获。上述毒品已收缴。

    庭审中,被告人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例二:2017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顺义区某地,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以人民币280元的价格向马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克左右。

    2018年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丰台区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上衣左兜烟盒内起获白色晶体二包,后从其位于丰台区住处的家中耳机包内起获白色晶体一包。经称量并检验,起获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7.15克。毒品已收缴。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并罚。且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八十元,追缴后予以没收。

    文/记者 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