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法律指南】
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由相恋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前,王先生家购买了结婚用的新房,办理房产证时,岳母逼着女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儿的名字。因为《新婚姻法》中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世事变迁,果不其然,一年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这时,王先生拿出购房时与自己父母和其他亲戚借的购房款借条若干张,表明所有房款都是借来的,房产是借钱购置的。如果女方执意要分得房产,那么这债务的一半她也要相应承担。这样一来,债权相抵,就没什么财产了,女方只得作罢,不再追讨房产分割。因为法律规定:享受房产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释法
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应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资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
如果婚前就置办好了房产,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属于谁。而在结婚后买房,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如果还是一方出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新规定,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婚后父母出全资购房归属
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产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的话,房产是赠与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