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赔偿金,将他人诱骗到工地打工,将其杀害后从高处推下,伪造安全事故……发生在顺义区一工地的现实版“盲井”案曾在三中院一审宣判。五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有期徒刑15年,其中马某、吉某支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北青社区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北京市三中院对马某、吉某支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2014年7月26日,四川人马某、程某、吉某夫、吉某支等人在北京合谋,由程某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工地的外墙瓷砖勾缝工程,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当年8月10日,他们以招工名义将32岁的陈某骗到北京顺义,在该工地13层实施高空作业。8月17日18时许,马某、吉某支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死亡。
马某、吉某支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某隐瞒了陈某的真实身份,称死者为“吉某则”,以便冒充家属来谈赔偿。当年8月26日,自称是死者弟弟的“吉某前”,伙同曲某带来了死者的“妻子”,开口向工地负责人索要160万元的赔偿,遭到拒绝。
警方要求将死者孩子带来做DNA鉴定,但“吉某前”说孩子来不了,后又将赔偿款降至60万元,并要求必须尽快将尸体火化。“家属”的异常反应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最终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确定该案为一起以故意杀人为手段的诈骗案件。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吉某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马某、吉某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去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核准了北京市三中院对马某、吉某支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此外,该案中的程某、曲某等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文/记者 孙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