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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请注意!这些骗局很破财

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社区报

    近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增大,以老年人群体为目标的诈骗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呈高发态势,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北京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老年人群体被诈骗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老年人受骗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对老年人防范上当受骗提出建议。

    常见诈骗类型

    1.保健品诈骗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需求,通过开办养生讲座、假冒医学专家、举办免费体检、赠送礼物拉拢、承诺返费或报销等方式获得老年人信任,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与其宣传不符的“保健产品”,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

    例如,被告人王某伙同杨某等人,虚构某大医院、全国心脑血管帮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身份,谎称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治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以电话推销的方式向老年人销售产品,骗取多名老年人钱财。

    2.投资理财诈骗

    随着老年人投资理财需求的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幌子、以虚假项目为包装,通过广告宣传、免费活动、情感关怀等营销手段诱导老年人参与投资理财,造成老年人财产损失。

    例如,被告人广某虚构国外某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事实,以定期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老年人集资款,并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进行借贷,将所借贷款交给其进行投资。后被告人广某将集资款用于赌博、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造成多名老年人财产损失。再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以房养老”型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张某虚构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诱骗多名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将借款投入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将上述资金肆意挥霍,使多名老人不仅未享受到所谓的养老服务,且面临可能失去房屋的巨大损失。

    3.电信诈骗

    在花样不断翻新的电信诈骗中,老年人由于防范意识差、辨别能力有限,更容易陷入此类骗局。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包括冒充亲友用钱、冒充公检法查案、谎称被害人中奖或以免费赠送、高价收购物品的名义索要钱财等。

    二中院审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中,被告人艾某招募闫某等人充当话务员,通过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冒充某收藏公司等工作人员,谎称可以高价回收被害人的收藏品,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陆续以需要交费办理回收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证明等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七百余万元。

    4.交友诈骗

    当下有很多单身老人生活比较孤独,容易造成情感上的缺失,在与他人进行情感交往时更容易产生信任,加之,交友这类问题老年人与子女往往缺少沟通,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将老年人作为交友诈骗的目标群体。

    例如,被告人黄某通过报纸上的征婚广告与被害人相识交往,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承包工程需要投资、身体有病需要钱、与被害人结婚要买首饰等名义诈骗被害人8万余元。

    案件高发原因

    1.老年人主观上防范意识不强

    老年人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打着“权威”的旗号所蒙骗,容易因受到关心或产生同情而轻信他人。同时,老年人在知识更新和获取信息方面的能力都与年轻人存在一定差距,对于虚假信息难辨真伪,对一些诈骗的手段缺乏有效的甄别方法,容易被犯罪分子的套路和骗术“洗脑”。

    2.老年人客观上容易被诈骗分子接近和利用

    一方面,老年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可支配的闲余资金较多,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名下还有房产等固定资产;且老年人大多退休在家,有比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犯罪目标。另一方面,老年人具备健康长寿、社会认同和惠及子孙等心理需求,也具有图实惠、易轻信、盲目从众等心理特点,容易被诈骗分子有针对性地加以利用。

    3.家庭和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支持不足

    家庭方面的支持不足表现在:子女与老人的沟通不充分,缺乏与父母的有效沟通,不了解老人的所思所想,或者用物质条件的支持代替情感交流,忽视精神层面对老人的关心。社会方面的支持不足表现在: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尚不能满足老年人对认同感、归属感的需求,部分老年人孤独感较强,加之当下社会空巢老人问题愈发突出,导致老年人精神世界匮乏,容易在感情上被骗子“俘获”。

    案件呈现特点

    1.从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看,以陌生人诈骗为主。

    虽然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有部分是针对熟人进行诈骗,但当下诈骗老年人的案件更突出表现出陌生人作案的趋势,多数案件中,被告人或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或通过投放广告、举办线下活动等方式接近老年人,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2.从犯罪手段看,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且精确瞄准老年人心理需求。

    当前“涉老”诈骗作案方式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趋势,犯罪形态多为共同犯罪,诈骗分子组成犯罪集团,“饰演”不同角色,形成固定的诈骗话术和诈骗剧本,精确瞄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老年人甄别难度大。例如,保健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交友诈骗抓住了老年人关注健康、养老、寻求社会认同等心理需求;一些诈骗分子冒充专家、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则是利用了老年人容易盲目信任权威、辨别手段不足等特点;还有一些诈骗套路,利用老年人渴望被关心、同情心较强的心理,以打“感情牌”的手段接近老年人,对老人嘘寒问暖从而骗取老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3.从犯罪结果看,更容易引发间接危害。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造成的直接危害后果是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此类案件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危害。例如,有些案件中老年人损失了多年的积蓄甚至是自己仅有的养老钱,导致长期郁闷、焦虑,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了家庭的和谐;有的保健品诈骗案件中,老年人盲目相信保健品的疗效,可能失去最佳的医疗时机或者因服用伪劣产品而损害了身体健康;有些诈骗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有些涉众型犯罪还可能进一步引发社会矛盾。

    相关建议

    (一)老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练就“火眼金睛”

    建议老年人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诈骗案例,提高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对一些信息的真伪拿不准时,应及时寻求亲友、警察的帮助。对养生健康问题,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对高额利息回报的投资项目宣传,要提高风险意识,注意甄别诈骗分子的虚假包装手段,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不要透露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在情感交往中,遇到对方多次索要钱财,应提高警惕。

    (二)子女要多与老人沟通交流,强化亲情关怀

    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多与老人沟通交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多关注老人的精神世界,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及时了解老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在老人进行大额财产消费或投资时,子女应及时给出中肯的建议,帮助老人甄别虚假信息,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财产损失。

    (三)完善社会各方的预防保护措施

    从长远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体系,弘扬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社会风气,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预防老年人被骗的根本举措。同时,要继续保持打击涉老人群体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药品监管、融资行为监管、广告监管等配套保护措施。此外,社区和社会组织还可以多开展各种面向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和公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对社会认同感、归属感、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需求。

    来源/“北京二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