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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带您了解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社区报

    今年7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北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全市16个区、近180个乡镇,将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名乡镇人大代表,并召开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北青社区报记者整理了有关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带您了解换届选举。

    一、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首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局起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全市将有900多万选民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余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三、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即只要是在第一次参加选举时登记过的选民,在以后的选举中就不需要重新登记了,只需要做好“三增三减”即可,“三增”,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三减”,即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

    一是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

    二是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三是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

    四是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五、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六、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

    (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

    (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帮助。

    (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七、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如果流动人口符合我市的参选条件,本人也要求在本市参选,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我市参加选举。

    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市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八、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

    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

    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则无效。

    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九、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而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其当选无效。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