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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

2022年03月24日 星期四 社区报

    公共文明引导岗,属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志愿服务性质,不属于就业岗位。只享受公共文明引导员补贴;不提供五险一金;石景山区将对所招募的公共文明引导员购买相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招募原则及岗位说明

    根据《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行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共文明引导员按照“招募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城市一体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

    文明引导员岗位职责:主要任务是倡导文明出行,维护站台及路口秩序,疏导高峰客流,帮助市民解答问题等。

    工作时间:以日常工作日早晚高峰为主,每日服务时间为4-6小时。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岗时间。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首都,热爱公益,崇尚文明,品行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北京市常住城乡户口的公民,本人无不良嗜好,纪律意识强,能服从统一工作安排,自愿在公交站台、交通路口等公益岗位从事文明引导志愿服务。

    3.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皮肤过敏等不适合从事站台或路口服务的疾病或做过重大手术已康复及各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以指定医院体检证明为准)。按要求已完成疫苗接种。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56周岁以下,男61周岁以下,能熟练使用微信。

    5.热心公益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募录用程序

    1.采取现场招募方式,应招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报名登记表》;

    2.经招募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被招募人员需提交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3.为确保公共文明引导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被招募人员经面试、体检通过后,均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4.经试用期合格后,由区协调办正式批准上岗,双方签订《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员协议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四、服务补贴标准(2021年标准)

    1.新上岗人员实行一至三个月试用期。

    2.服务第一年起,每月按 80﹪支付。

    3.服务第二年起,每月按 90﹪支付。

    4.服务第三年起,每月按100﹪支付。

    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服务年限以及出勤和考核情况进行计算,具体解释权为区协调办。

    五、报名咨询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周二、周四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西街27号(乘坐399路、598路、527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路西侧,庆丰包子铺北侧)

    咨询电话:88919182

    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公室